里山倡議研究室的源起
「里山倡議」是一個2010年開始啟動的國際行動,這個行動主張全球各地從社會和科學的角度,重新檢討人類應該如何與自然互動,並採取何種措施,以恢復或重建「社會-生態的生產地景與海景」。
里山(さとやま,Satoyama)是指環繞在村落(里、さと、Sato)週圍的山、林和草原(山、やま、yama),也就是位於高山(おくやま,奧山)和平原(さとち,里地)之間、包含社區、森林、農業的混合地景(landscape)。里山是日本傳統、特有的農業生產地景,不過,「里山倡議」卻並沒有提倡在世界各地恢復或重建「里山地景」,而是鼓勵全球各地的人恢復或重建「社會-生態的生產地景」。
自從2010年以後,台灣也吹起了一股「里山」風,或許因為「里山」是漢字的關係,很多人可能望文生義,誤解了「里山倡議」的初衷,而「社會-生態的生產地景」既拗口又不容易理解,因此。我們希望透過這個網站,介紹正確的觀念和鼓舞人心的案例,以便台灣各地能形塑數量更多、面積更大的「社會-生態的生產地景與海景」,嘉惠百姓並維護在地的生物多樣性。
相關名詞釋疑
里山倡議 (Satoyama Initiative)
「里山倡議」是2010年《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0屆締約方大會 (COP10)「永續使用生物多樣性」的第32號決議通過的一項國際倡議。該倡議是由日本政府提出構想,透過多次、多方的國內、區域及國際研討、協商,於2010年1月在法國巴黎正式提出「里山倡議」,期望世界各國共襄盛舉,恢復、重建全球各地「社會-生態的生產地景與海景」。《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0屆締約方大會第32號決議肯定「里山倡議」是永續使用生物多樣性,謀求生物多樣性和人類福祉雙贏的潛在有用工具,鼓勵各方進一步討論、分析及瞭解「里山倡議」,並參與「里山倡議國際夥伴關係」。
社會-生態的生產地景與海景 (Socio-ecological production landscapes and seascapes, SEPLS)
依據「有關『里山倡議』的巴黎宣言」,「社會-生態的生產地景與海景」是指人類與自然之間從多年的相互作用中所形成動態的鑲嵌棲地和土地利用方式。這種動態的鑲嵌棲地和土地利用方式維持了生物多樣性,並為人類福祉提供財貨和服務 。
「里山地景」就是日本的一類「社會-生態的生產地景與海景」,類似「里山地景」這類歷史悠久、永續的各類生產地景,在全球各地 (例如西班牙中、南部和葡萄牙南部的dehesa、菲律賓的muyong、夏威夷的ahupua’a、韓國的mauelsoop等) 都可以找到,他們的生產方式都遵循廣泛使用在地的、可再生的資源,養分的循環使用,在時間和空間上維持多樣性,依賴在地的作物品系,以在地居民的知識和文化做為決策的依據等原則。
里山地景 (Satoyam landscape)
里山(さとやま,Satoyama)是指環繞在村落(里、さと、Sato)週圍的山、林和草原(山、やま、yama),也就是位於高山(日文;奧山,おくやま)和平原(さとち日文;里地,さとち)之間、包含社區、森林、農業的混合地景。「里山地景」是淺山地區由次生林、農地、灌溉用的池塘、草生地等各種不同的區塊,以及人類聚居地鑲嵌而成的地景。這種透過人類和生態系的長期互動所發展出來的地景,在日本的鄉間和都市周遭十分普遍,占日本國土面積的40%以上。
在日本的江戶時代 (1603-1867年),農夫要從社區森林(community forest;指森林經營和林業決策權操之於在地社區的森林)蒐集嫩葉和落葉做為水稻田的肥料,或從社區森林砍伐木材,做為建築、烹飪或取暖之用。因此,「里山」的意思就是由在地的農業社區經營的森林。晚近的「里山地景」概念則已從混合的社區森林擴大到整個農業地景。
里海 (Satoumi)
「里海 (さとうみ)」是指與人類互動所形塑的高生產力、高生物多樣性的海岸生態系或海洋生態系。「里山」、「里海」為在地居民提供各樣的「生態系服務」,包括使在地居民豐衣足食、社會安定、環境穩定。
里山倡議的願景 (Vision of the Satoyama Initiative)
「里山倡議」的願景是實現與自然和諧共存的社會,也就是透過可持續地管理和利用生物資源,從而適當維護生物多樣性,使人類能夠持續享有穩定供應的各種自然資產。
三摺法 (Three-fold approach)與六原則 (Six perspectives)
「里山倡議」的「三摺法」旨在透過下列三作法,維持和重建「社會-生態的生產地景與海景」,以更可持續的方式使用和管理其中的土地和自然資源:
⦁ 鞏固有助於確保多樣生態系服務和價值的智慧;
⦁ 結合傳統生態知識與現代科學以促進創新;
⦁ 探索新形式的共同管理制度或處理"公共資源"的架構,同時尊重傳統的共有土地所有權。
瞭解有益於人類福祉的各種生態系服務和價值是維持和重建「社會-生態的生產地景與海景」不可或缺的重點之一,鞏固有助於確保這些服務的智慧也是如此。此外,還需要整合傳統知識和現代科學以促進必要的創新,探索新形式的共同管理制度或處理"公域"事務的架構,同時在必要時尊重傳統的社區土地所有權也至關重要。這不僅包括土地擁有者和當地居民,還包括其他受益於當地相關生態系服務的各方權益攸關方。這樣的新的社會機制將有利於支援和促進 「社會-生態的生產地景與海景」的維護和重建。
根據「三摺法」建議的做法,在各地維護和重建「社會-生態的生產地景與海景」,也就是將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管理付諸實施,應包含六個生態和社會經濟原則:
⦁ 在環境承載能力範圍內的使用資源;
⦁ 循環利用自然資源;
⦁ 認識在地傳統和文化
⦁ 多方利益攸關方參與和協作
⦁ 對可持續社會經濟做出貢獻
⦁ 提高社區韌性(回復力)
里山倡議國際夥伴關係 (Intrnational Partnership for the Satoyama Initiative, IPSI)
「里山倡議國際夥伴關係」是一個執行『里山倡議』活動的機制,是促進「社會-生態的生產地景」的全球平臺,其工作重點在於發展知識和經驗分享的機制(包括蒐集、分析、個案研究、梳理經驗及推動有關永續利用生物資源的各種做法之研究),同時提高覺知,促進草根的活動,並支援在人類影響的自然環境下所執行的實地計畫與活動,以促進、發展更多「社會-生態的生產地景」,達成里山倡議的願景,實現社會與自然和諧共存的終極理想。
於2010年10月正式成立的「里山倡議國際夥伴關係」,目前成員涵蓋260個不同的政府、非政府組織、原住民和在地社區、學術機構、國際組織與私部門。「里山倡議」在我國也引起很大的迴響,根據「里山倡議國際夥伴關係」官方公布的資料,截至2018 年5月,加入成為「里山倡議國際夥伴關係」的臺灣成員共計11個,包括2個學術單位 (國立東華大學、屏東科技大學)、3個政府單位 (花蓮農業改良場、林務局、水土保持局)、5個非政府組織(中華民國自然生態保育協會、臺灣生態工法基金會、人禾環境倫理發展基金會、慈心基金會、花蓮縣富里鄉農會) 、1個私部門組織(觀察家生態顧問公司)。國內各成員均就其各自的專業,投入「里山倡議」的相關活動,在臺灣各地協助恢復或重建「社會-生態的生產地景」。
「農村再生」與「里山倡議」的推動
我國於2010年通過農村再生條例,其目的在於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農村活化再生,改善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村生態及文化,提升生活品質,建設富麗新農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以下簡稱水保局) 依據農村再生條例於2011至2015年間完成第一期的農村再生整體發展計畫,無論是農村人力的培育與訓練、農村社區的軟硬體建設與活化、農村產業的加值、休閒農業及農村旅遊發展、擴大有機農業栽培區等都有長足的進步,同時為臺灣農業的永續發展奠定了厚實的基礎。其後水保局更進一步在其輔導的農村社區推動「里山倡議」,與林務局、花蓮改良場等政府單位合作,將「里山倡議」的概念、操作原則以試點的方式帶進農業社區,以便擴大、深化農村的再生與復興。